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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专场报告会在枣庄二中举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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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教育促成长     遵纪守法保安全

     

            9月23日,枣庄二中高一、高二年级学生2600余人在学校运动场聆听“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报告会。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杜建军为同学们作了典型、生动、内容丰富的法治报告。报告会由工会主席董宪勇主持。

    杜庭长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从法学理论分析为什么要遵纪守法。他说,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科学虽然不像自然科学那么直观和容易观察,但同样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例如人类社会就是从愚昧、暴力到文明、民主发展的,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会有反复,但是这个规律不会变。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从人的本性来讲,每一个人都需要安全、自由、公平、正义。每一个人首先要保证他的人身和精神安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就会追求个人的自由,然后就追求公平,最后要追求正义。如果没有了安全做基础,那么就没有自由,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因此,遵纪守法是整个社会安全和每个公民安全的需要。

            二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门类,宪法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在制定刑事法律的时候就遵循了宪法原则,例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又叫小宪法。我国的刑事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各自配套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是程序和实体(类似结果)的关系,只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才能保证实体的正确,也就是判决的正确。

            三是以案释法,警示人生。杜庭长首先讲了一个个人修养和性格的例子,就是发生于2004年初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严惩。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对此案进行了全面调查,还专门为马加爵设计了心理问卷,做了心理测试,写出《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报告》,指出,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李教授认为,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李教授提出:1.人都是善恶并存的,我们要懂得警觉人性中的恶,人们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做出一定的自我约束;2.惨案的发生与马加爵过度的“去圣化”倾向有关;3.马加爵没有做人的原则和底线伦理;4.学生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常识;5.马加爵缺乏社会支持系统。杜庭长讲了一个聚众斗殴的案例,告诉同学们要采取正当的方法,维护好自己的安全;讲了一个交友不慎的案例,告诫同学们要有正确的交友观,认清谁是真朋友,谁是假朋友。他告诉同学们要学会宽容和礼让,因为宽容能化敌为友,化干戈为玉帛,还能保护我们的安全。

            最后,董主席谈了本次报告会的意义,并要求同学们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校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学生,在外做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报告会后,同学们写了报告会听后感。(枣庄二中  燕传峰  图文)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