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上午,全国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赴省、市工商局培训学习,全面、准确掌握相关知识,为保证按上级规定开展工作做好准备。今天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张天峰、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琳,分别为申请人颁发了全区第一份《营业执照》。这标致着国家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惠民政策在台儿庄区全面启动。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核发一张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的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变更换证一律不收费。2018年1月1日后,原发证照将不再有效。(杨成骏 王海)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枣庄市什么时候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的改革部署,全国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中,全面推开“三证合一”改革。我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要求,从10月1日起同步启动“三证合一”改革。
三、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有什么意义?
答:推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商事制度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一是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改革将“三证”合为“一照”,将来还有更多的证照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 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强化改革后续监管,推进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四是改革对于进一步促进税收监管,以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将发挥重要作用。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红利将不断释放,叠加效应也将不断显现。
四、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五、如何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发新照收不收费?
答:2015年10月1日之后申请新设立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窗口申请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换发新照不收费。
六、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与以往有何区别?
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把登记信息录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网互联”实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原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等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再凭《清税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三证合一”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答:根据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国统一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包括企业原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各项业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全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将对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