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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谈(二)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各级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整体布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决落到实处。 要选好用好干部。为政之要,首在用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选廉洁清正的干部,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党委的重大职责,也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纪律关、监督关,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整治涉农利益、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庸懒散”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转变。 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党委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三重一大”事项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 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要带头廉洁自律。好的作风是抓出来的,更是领导干部带头树起来的。王岐山书记指出,权力就是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权力在手,更是责任在身,在廉洁从政方面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树立良好的形象。(枣庄日报特约评论员)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推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谈(一)[ 08-25 ]下一篇:古城台儿庄:王辉调研南部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图)[ 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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