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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布5起(台儿庄1)典型案例2025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聚焦认证认可、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计量、虚假宣传等领域,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滕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5年8月4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对滕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3日,根据案件线索,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机动车检验检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市中区某驴肉馆经营掺假掺杂的肉制品案 2025年7月30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市中区某驴肉馆经营掺假掺杂的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4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驴肉进行监督抽检,发现其经营的驴肉中含有马成分。经查,当事人购买生肉进行再加工时掺假掺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枣庄市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滕州市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5年4月28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滕州市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日,根据有关线索,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加装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儿庄区某废品收购店使用加装作弊装置计量器具案 2025年3月5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台儿庄区某废品收购店使用加装作弊装置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7日,根据举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加装控制器的作弊衡器进行废品收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五、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1月13日,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枣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品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4日,根据线索,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经营活动中以消费者好评即可领取福利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指定好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壮哉!台儿庄》出版发行(图)[ 09-22 ]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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