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大葱”事件发生以后,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根据省局、市局通知要求,近日,张山子监管所对辖区内的超市、食品店和农贸市场销售大葱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是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证照是否齐全;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三是在超市、食品店和农贸市场等处张贴告知书,宣传“毒大葱”的危害,提升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经营户12户,发放告知书15份。未发现有销售“毒大葱”的经营行为。(侯敬波)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