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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枣庄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枣庄转播台变相给该台干部职工发放过节费;将应上缴至财政专户的公房租金私自截留,由单位坐支。枣庄转播台台长梁克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滕州市东郭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慎广任职期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刘道刚(非党员)使用单位车辆接待其同学到山亭区山城街道某羊肉汤馆用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市中区粮油连锁经营总部经理邓刚驾驶单位车辆到华山路某饭店参加朋友私人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峄城区榴园镇马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孙伟安排村会计虚列占地补偿款,用于吃喝,违规向村党员干部发放过节福利、补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敬畏纪律、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重要内容,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干部作风不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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