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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廉】枣庄市纪委重申进一步发挥“510”廉政专用账户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顺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日前,市纪委对进一步发挥“510”廉政专用账户的作用进行了重申。 市纪委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能拒收的坚决拒收,能退回的坚决退回,对已收受难以退回的,及时上交“510”廉政专用账户。对已收受的贵重礼品难以退回的,可自行按市场价值折价,将折价款存入廉政账户,也可将礼品直接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市纪委,各单位收到的上交礼品要及时送交市纪委,由市纪委委托专门机构对物品进行评估拍卖,款项由市纪委存入廉政账户。 廉政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枣庄市纪委(银行存款人名称:预算外财政);账号:1605030609026351011;地点:工商银行枣庄市区各网点。交款人办理交存手续时,不需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只需填写账号,即可将有关资金存入银行。交存后,由受理的营业网点出具凭证。对交款凭证,当事人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存查。为防止廉政账户过多过乱,便于对违规资金的监管,各区(市)、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外设立廉政账户。(枣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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