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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批】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保障群众“舌尖安全”,需久久为功。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聚焦农村地区、网络餐饮、非法添加等,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着力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部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台儿庄区侯孟泉兴面食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3月26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侯孟泉兴面食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称被投诉举报人生产的“预制披萨饼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14日生产销售“预制披萨饼胚”食品标签标注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部分商家通过模仿别人自制食品包装标签,不能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容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切勿贪小便宜,应仔细观察了解产品,合理进行消费。市场监管部门也会持续发力,加大对该类似问题的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台儿庄区鸿福烟酒副食超市经营兽药残留超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01月26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鸿福烟酒副食超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向某超市销售20斤鲜鸡蛋,后经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鲜鸡蛋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案件来源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接到案件线索后我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进行检查,迅速锁定证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台儿庄区王老五商贸店经营超保质期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5年02月17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儿庄区王老五商贸店经营超保质期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1、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及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用于涂消生产日期的液体一瓶、手持打印机器2个;3、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我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台儿庄区王老五商贸店销售过期食品。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超过保质期食品在食品类投诉举报中属于常见情况,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有力查处有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更加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经营秩序。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上一篇:夜游台儿庄古城:赏复兴楼盛景,遇八方游客,寻梦二战纪念之城…[ 10-18 ]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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