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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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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节是解放前后的集市建设状况,作为市场,在解放前只能说是马路集,根本无设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次历史性飞跃,随着这历史的飞跃,市场建设也有了飞速发展。台儿庄市场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第一节  建国前的集市建设
           集市贸易是城乡居民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古老的传统方式,清朝末年,本地集市发展已很普遍,但都沿街设市,大部分农村一般把集市设在路边、寺庙旁、商客来往频繁和交通方便位置适合的地方,但都设施简陋。20世纪20—40年代由于受各种战争的影响,集市贸易濒临危机,市场建设一片空白。
                                                                     第二节 建国后30年的集市建设
            建国初期,台儿庄驻地只有一处集市,即繁荣街市场,也就是现在的台湾街,另有几处市场分布在农村乡镇。但不管是驻地市场,还是乡村市场,全为露天集、马路集,根本没有设施,大部分商贩是以地为席经营,市场还算活跃。“大跃进”和“文革”期间集市遭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几乎被割掉,市场简直就是名不副实了。
            1949年11月,鉴于集市银元贩子非法交易猖撅,严重危害人民币信誉,扰乱市场秩序,区人民政府布告严禁银元卖买和流通,禁止物物交换,集市贸易一律以人民币为流通手段。
           1950年7月,鉴于物物交换的流弊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区工商科通知发动工会和农会,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物价稳定的大好形势,教育群众不要再以物易物;并于7月31日召开群众大会,宣布从8月1日起,严格执行人民币为交换手段的规定。鉴于市场上摊贩增多,街道拥挤,行人受阻,县工商科分别于5月、9月两次整顿市场。办法是核准与取缔相结合。凡经核准者,凭证进货可以享受折扣优待;未核准者一律取缔。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1951年,清理的范围包括一切商品、粮食、牲畜和其他物资的交易行为。凡有下列之一者,均以扰乱市场、从事投机论处:①从事批准外物资经营者;②不在规定场所交易者;③因积物资、拒售生产和生活必需物资者;④买空卖空、投机倒把者;⑤抬价或压价抢购、出售,造谣扰乱物价者,⑥不依法登记开业、歇业,自行化坐商为摊贩者;⑦以假冒、伪造、掺杂、使假等手段欺骗、坑害群众者;⑧不设帐、设假帐、无发票或发票不实者;⑨其他从事投机活动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当众悔过、书面悔过、登报悔过、没收商品一部分或全部、罚款、暂时停业、永久性停业处理,直至送交法院惩处。  
            1953年6月,区工商科发出紧急通知:为了保证国家收购计划完成和稳定粮价,对小麦收购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公私厂坊到市场收购,必须事先向工商科报送计划核准,指定地点收购,否则一律不准;已收购的,不准出运。11月,区工商科决定,除粮食向卖方收取交易费外,其他一律向买方收取。猪、羊交易税停征。   
            1954年,区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于私商的违法行为,如私自收购、抬价抢购、逃税出售、以物易物、私制红糖、出售死牛肉、破坏联购分销、短尺扣两、私贩原铜以及擅自开设摊店,均分别进行查处。
            1955年,区工商科决定改进市场交易方式,规定水产、蔬菜、柴炭议定出市场标准牌价,按牌价进行交易,牌价由交易员掌握。机关团体伙食单位所需农产品,可以向市场订购,由市场代购或由市场向产地组织货源,签订购销合同,以保证市场有充足的货源。摊贩向市场提供进货计划,市场根据上市量予以分配。交易必须在指定市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1956年2月,区工商科进一步加强耕牛市场的管理。规定凡出卖或调换耕牛者,必须经农业社管委会同意,区公所批准。各地耕牛市场,统一由供销社接管,设立耕畜交易服务所以加强市场管理。3月,区政府府下达进一步加强小猪市场管理的指示,来本县的外地小猪商贩,凭营业许可证或行商登记证进行交易。无证外地商贩,须经县供销社开具证明,限定数量,指定地点收购,不准场外交易或下乡采购。
            1957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市场管理有较大改变。区商业局开放国家领导的农村自由市场:①开放的范围是一、二类之外的货品。强调统购统销的粮食不准上市,社队和农民不准经商,只准出售自己生产的小土产和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多余的农副产品。②不允许社队和农民个人长途贩运和开设店铺,不准与非国家委托或批准的企业单位、个人签订购销合同。③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④社队可以兼营手工业,不得排挤和影响他们的经营。⑤对于投机分子和不法行为,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⑥外地来台收购物资者,必须经由商业部门核准,指定地点限价收购,否则一律取缔。⑦在不妨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允许社员贩卖小家禽,但必须是多余劳动力和经营老户,并需经社队批准,乡、区证明,到县商业局办理登记,新户不得发展。⑧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不要到大城市去套购计划内的商品。
            1958年,区人民委员会加强生猪市场管理,以保证完成国家购、销、调任务。规定一律不准自产自销。春节前投售生猪者,一律给予肉票奖励。
              7月,区商业局向区人大报告中提出市场管理要做到“十无”和“四好”。“十无”是:一无弃农经商,二无黑户摊贩,三无场外交易,四无抢购套购,五无排队现象,六无票证买卖,七无缺秤短尺,八无漏税逃税,九无贪污盗窃,十无跨行业经营。“四好”是:商品整洁卫生好,服务态度好,执行纪律好,经营管理好。
             10月,商业局对食品市场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不符合规定、不报成本、不报批价格而自行定价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理。
            是年,受“大跃进”和“大炼钢铁”影响,劳力高度集中,就餐食堂化,基本取消自留地。4月份后,市场逐渐萎缩;7月后,集贸市场基本消失。
            1959年,市场管理更为严厉,集市贸易持续不景气,特别是上半年,曾出现过不分商品、不分数量、不分对象、见物就强行收购的情况,集贸市场几乎名存实亡。
             6月以后,党贯彻工农商并举的方针,本区重新开辟家畜、家禽、耕牛、蔬菜、饲料、水果等农副产品市场。到8月中旬,全区恢复初级集市10个。但是,农副产品必须持有自产自销证明才准入场交易,只有投售给供销部者可以例外。其目的是“减少社员上市,增加农业劳力的投入,限制农民经商意识的发展”,致使集贸市场依然萧条。
            1960年初,区贯彻中央指示,规定社员每月有两天的“爱国日”,或上市,或探亲访友,或搞家庭副业,由社员自己支配。本年农业严重欠收,集市物价直线上升。为了稳定物价,市场管理采取严厉措施,发现高于牌价交易的,一律强行收购。结果,市场在略有复苏后又再度萎缩。粮食、禽蛋和粮票等的黑市交易则相当普遍。
             1961年春荒严重。5月5日,中共中央指示农村商业要办活一点,指出过去(指合作化以前)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三条腿走路,1956年合作化后,个体不准经营商业,集体商业的供销社也变成了全民商业,于是形成全民商业一条腿走路的局面,而生产依然是全民、集体和个体的三种形式,形成了深刻的矛盾。因此,农村商业应该搞活一点,在坚持全民商业的同时,应当恢复供销社的集体商业,允许个体从事商业活动。省下达一系列指示、通知,也都强调三类物资不准贩运,不准外单位擅自收购,要求达到没有无证摊贩,没有弃农经商,没有物资外流,没有长途贩运。区市管会在这一年的年终总结中说:“为了维护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必须反对弃农经商、长途运销、投机贩卖等破坏集体经济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对于无证农民经商户、雇工剥削等,都已经彻底取缔”。
            1962年,由于贯彻中央7000人会议精神,落实人民公社以队为基础的新体制,重新肯定按劳分配的原则,生产开始复苏,集市贸易也逐渐繁荣。除了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基本不变外,对三类物资的管理放宽了一些,各种货品的上市量比上年度成倍增长。
            1963年4月份起,实行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的管理办法。区市场管理委员会向全区通告,指出贯彻这一措施有利于完成国家收购计划,限制农民远途运销,限制投机活动。由于正确贯彻党的集市贸易政策,加上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上市的人数和货物大大增加,集市贸易进一步繁荣。
           1964年,集市贸易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物资丰富,供需矛盾缓和,物价稳定,人心也趋向安定。这一年,试行关闭粮食市场,实行国家议价购销,把粮食、豆类、麦类都管死。认为:管死粮食市场对打击投机倒把,制止弃农经商,促进精简下放,促进农业生产都有好处。但是这一关闭管死,使广大社员断绝饲料来源,很快就出现大量抛售仔猪的现象。仔猪市价猛跌,有的甚至估价出售和主动送人。与此同时,黑市粮价很快大幅上涨,饮食摊店也出现供货紧张的状况。
             这一年,集市贸易的范围不断缩小。原因有二:客观原因是天旱欠收,蔬菜上市量大大减少;主观原因是把粮食市场管死。但市管会认为“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1965年,区市管会致函各火车站与汽车站:鉴于麻、棕、猪毛等制品及原料大量外流,今后不论社员、生产队或手工业厂、社,凡托运此类物资,都必须持有本会开的准运证和农副产品自产运销证方可承运。
              1966年“文化大革命”。上半年市场管理基本上沿袭1965年的做法。下半年,运动进入高潮,市场管理受到冲击。
             1967年初,执行省商业厅在解答问题时的指示精神,一、二类农副产品按过去规定执行,三类农副产品应该生产,允许进入市场出售。  9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在《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分子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要积极投入这场斗争,坚决同扰乱市场的行为作斗争。”集市贸易因此被称为“复辟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本区决定全面关闭市场  12月,根据省军管会批转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国家征购期间,粮食一律不准上市买卖和交换。部分社员确因生活需要急需出售少量余粮,粮油管理站可以酌情议价收购或允许社员之间在指定范围进行少量的余缺调剂。但不准长途贩运,不准商贩插手。
              区“打办”总结:“从1966年10月份起,有力地打击了城乡资本主义复辟势力,促进了革命生产形势的发展”。
            1970年,根据中共中央2月5日发出的指示,即集市管理必须加强,规定不准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除了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
             从1970年至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冲击,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唯一起作用的是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个别地方由“造反派”头头所控制,忙于打派仗;或放任自流,或采取极端政策,以适应“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的需要。
            1973年,区革命委员会通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鼓励生产队在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之后,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严禁转手倒卖和长途贩运,禁止粮食复制品上市出售;除当季品种不准上市外,允许群众之间,在集中管理的市场内进行少量品种余缺调剂。
            1974年,根据省粮食厅通知,本区粮油交易由粮食部门具体负责管理,不允许其他部门插手。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规定投机倒把行为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外,重新确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机关,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们的职权,服从他们的管理。
            1975年的市场管理,重点抓了依靠贫下中农管理集市贸易的推广和落实工作,要求“把无产阶级专政落实到基层,以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对全区10个集市进行系统的调查和整顿。   
           1976年3月,区工商局对“依靠贫下中农管好农村市场”进行总结。认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搞抵制资本主义的群众运动;逐步用社会主义经济占领农村集市贸易阵地;加强市场管理,狠狠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加强国家计划物资的管理。促进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完成等几项原则问题,都必须坚持依靠贫下中农的阶级路线。
             1978年,对农村集市贸易,一、二、三类物资,正当的集市贸易,投机倒把行为及怎样加强农村集市管理等问题,作了具体的界定说明和阐述。年底开放粮油市场,各集市建立粮油交易所,运用吞吐粮油来平抑和稳定粮油价格。
           1979年,区草委会根据国家工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农村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把农村集市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市场管理内容,由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8月,区工商局转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意见》。其主要内容有: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把农村集贸市场搞活管好。凡允许上市的商品,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并予以保护;允许饮食业和社队“四坊”上市采购农副产品,加工成品出售;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采购三类农副产品;社队的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持证到外地销售。严禁非法交易,不准出售国家不允许上市的商品,不准弃农经商,不准转手倒卖;取缔江湖游医、票证卖买、以物易物;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宜小不宜大,宜紧不宜松,市场不要设在市中心;不准沿街兜售;禁止工业品和旧货上市;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2%。
            11月22日,国家工商局指示对市场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法制和政策教育。在市场管理和办案中,严禁侮辱、捆绑、打骂群众和投机违法分子,严禁体罚、逼供、抄家、搜身等违法行为。除法律判决追缴赃物外,一律不准没收房屋、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生活用品。 
             本年度集市贸易成交额大幅度上升。比上年度增长71%。主要原因是农业大丰收,放宽政策和恢复传统集期。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的集市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把集市贸易确立为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进行培育,台儿庄的集贸市场得到空前恢复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20世纪80年代初,全区市场发展到11处,并在集市上建造了防日大棚、售货台等固定设施。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贸易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台儿庄区工商局及时给当地政府出主意想办法,结合实际认真讨论制定市场建设的方案。并坚持“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拿出当年收取的市场管理费30%投资建市场,本着方便群众不影响交通,因地制宜改扩建市场,1983年当年就将马兰屯市场建设投入使用。这是台儿庄区有史以来具有一定固定设施、最具现代的一处市场。1984年随着商品流动范围的不断扩大,集市狭窄问题凸显出来,为解决这一问题,台儿庄区工商局投资20万元对涧头集、泥沟、兰城店,薛庄等市场进行改造扩建。
            1981年泥沟镇又投资10万元在镇北开辟一处东西长1300米宽40米,南北长500米宽20米的综合市场,即现在的运北市场。
            1987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批准,区工商局投资43万元,在台儿庄区华兴中路即区人民医院门前建设综合集贸市场一处,该市场为半闭型,由西向东300米,建设玻璃钢大棚15000平方米,同时市场两侧建造售货台580米,取名为新华市场。由时任台儿庄区委副书记赵政民题名。
    1990年台儿庄区在涧头集建设了全省第一家大牲畜市场台儿庄运南市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每逢集日招来了苏鲁豫皖四省30多个客商,平均每个集日上市大牲畜1000头以上,当时对当地及周边地区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1年枣政发[1991]59号《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建设的决定》,确立了集贸市场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调动社会力量办市场,“谁投资,谁受益”。鼓励乡镇街道农村利用自有资金和场地,在工商机关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兴办或联办各类批发市场。在这种精神的鼓励下,全区以工商局为主导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走“多方集资,共同兴建”的路子,与北关办事处共同建设了台儿庄陵园路(文化路)综合批发市场,即现在的“台儿庄文化路市场”。这一市场的建设对台儿庄区驻地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1991年10月,在一片市场热的声音中,当时的台儿庄镇西关街道办事处筹资百余万元,在区物资局后改造一处“运河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场就自生自灭了。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工商机关走出了一条“政府协调,工商牵头,多方集资,社会兴办”的市场建设新路子,以区工商局牵头投资570万元先后兴建了运北、运南、薛庄、兰城店4处综合农贸市场。1993年坚持“政府领导,合理布局,多家兴建,工商监管”方针,区工商局调动乡镇政府积极性,先后投资580万元改建扩建泥沟、兰城店两处农贸市场,改扩建面积29600平方米。按照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于7月份在区驻地林桥村新建了台儿庄批发城,一期工程投资980万元,占地100亩,两侧建有两层式商品房,是一处功能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综合大型市场。1996年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将工作重点全部转到市场监管上来。从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摆脱了事务纠缠,过渡到一个崭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阶段。
            1999年,由区劳动服务公司投资50万元在台儿庄林运北路东侧兴建“兴运市场”,内建售货棚2000平方米,售货台500米,硬化地面20000平方米。
            2000年春,台儿庄运河办事处牵头建设“金光市场”,占地4万平方米,建玻璃钢大棚20000平方米,售货台1000米,二期工程于2001年12月竣工,总投资2000万元。
            2001年初,在原区物资局木材公司基础上开发果品批发市场一处,占地10亩,硬化地面,投资10万元。
            2004年—2005年分局在培育和发展问题上,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场主办单位当好参谋,在整体推进各类市场培育的同时,积极和市场主办单位联系,指导市场主办单位促进对原来的规模较小的、设施简陋的落后市场进行改扩建,同时不断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在对原来市场改扩建的同时,在区驻地和部分乡镇驻地对一些原来功能不全,设施简陋的商场、供销社等场所的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先后建成十余处超市,从而使全区市场有了新的发展,更好的满足全区城乡居民的需要。
                                                                                 第四节   专业市场建设
             专业市场作为一种城市主要商业业态,它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也反映了能对消费者所提供的流通服务便利程度。台儿庄区工商局强化四项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区专业市场建设。
    1、围绕重点产业集聚建设专业市场。坚持“以产业为依托,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社会需求为目标”的发展方向,强化专业市场对产业的带动,形成产业与市场互动的效果,推动产业的集聚。当前,重点围绕促进我区能源、水上运输、建材三大产业的集聚建设配套专业市场。
    2、围绕服务群众生活需求提升、发展市场。建设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以及适应新的消费趋势的工业品专业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消费品市场。
    3、围绕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培育市场。打破市场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投资主体单一、运行机制僵化的状况,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股份制改造,使市场向多元化投资主体转变,真正实现市场公司化运作。开展专业市场经营,按市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统一经营市场店面房产,以提高市场的整体形象,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泥沟蘑菇市场、南洛白菜市场、侯孟桃子市场、张山子秋延迟西瓜市场、邳庄水产品市场、涧头集骡马市场等专业市场率先建成投入运营,为实现“农村一村一品”、走规模化发展的路子打下坚实基础。运河煤炭水泥石膏水上市场为全区能源产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保障。
              夜市始于1988年,设在华兴路。初时,设有饮食摊位20余个,高峰时有100余个,整条路也挤满了。经营品种有饮食、各类小百货、服装、鞋袜、书籍、日用杂货、水果、饮料等数百种,经营方式为零售。日上市人数可达三五千人,年成交额60余万元。每天17时后,驻地大部分商店停止营业,只有极少数副食品和个体经营的商店还开门,而在18—22时这段时间,正是居民以及外来客商上街活动、散步时机。有这样的夜市,信步观赏,一来散心消除疲劳,二则看中什么顺便买一点。虽然观赏的人多,选购的人少,但因人多,每晚的营业额仍相当可观。

                                                                          第四章   文明市场建设
             市场作为物资交易的载体,也经历了一个从粗放到文明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以“管理好,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市场”创建活动,掀开了有史以来的“文明市场”建设活动,随着时光的进程,文明市场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和深化,使得市场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见证,也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展示形象建设的品牌标识。
            1977年前,台儿庄区集贸市场设施十分简陋,全是沿街而设的马路集,处于晴天日晒雨天挨淋的状况。交易人员也只是逢集而满,散集而虚。这些临时性集市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无法进行规范管理。1980年,按照“五好市场”的要求,台儿庄区初步开展了以“管理好,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集贸市场”创建活动。各市场均普遍实行分行划市,固定市口,分工负责,所有驻地市场普遍配备广播设备,设立了服务台、公平称。同年八月在学习山亭工商所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开展“五好”集市创建活动的经验后,从抓市场秩序和市场卫生入手,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大大改变了全区集贸市场的面貌。
            1982年,通过在全区集贸市场大力开展“文明礼貌月”和“五讲四美”教育活动,使全区各类市场日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集市贸易向着活跃、稳定、文明的方向发展。当年全区大部分集市较好地解决了“脏、乱、差”问题,其中“台儿庄陵园路综合批发市场”被评为“五好”市场。
        1983年,“五好”集市活动进一步展开,标准进一步提高,并将这项活动同开展文明礼貌、市场建设紧密结合,收到很好效果。集市
    “脏、乱、差”进一步得到治理。
            1984年后,市场管理普遍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三定五包”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收费、包宣传”。通过推行岗位责任制,彻底改变了市场的旧面貌,集市拥挤混乱、堵塞交通,影响交易、不便管理的状况成为历史。
            1986年,按照省局重新修订的集贸市场管理“五好”评分标准和市局要求,进一步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各基层工商所重点整顿市场卫生并调整市场摆摊场地,基本做到归行划市、定人定位经营。10月,区工商局下达了“文明市场”考核标准,采取了统一组织分片互查的方法,对全区所有集市进行了全面考核,大部分达到了“文明市场“的标准,通过创建活动,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宣传等方面都有了新的提高。
              1987年,全区两级工商机关逐步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文明市场”评比标准,提倡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创文明市场,各工商所引导经营者制订文明公约,开展“文明店”、“文明经营户”等评比活动,颁发奖状、匾牌,部分工商所还与个体户签订文明经营保证书。市场个体商贩普遍实行“三挂一标”  (后改为“二挂一标”),即营业证照、服务公约、标价牌,市场开始试用“信誉卡”和“违章扣分卡”,公开扣分处罚,并记入经营者档案。规定无证经营户不准进场经营,固定经营户发《市场临时摆卖证》,每年年检一次。市场实行公开抽签定位,“文明经营户”在抽签时给予适当的优先权,以鼓励经营户文明经营。年底,经市工商局检查验收,全区有5处集贸市场被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为市级“文明集贸市场”。
             1988年至1990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五好文明市场”评比活动,全区共有6处集市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1994年,改革文明市场评比,开展了农村、城市“双十佳”市场创建和“二十佳市场管理标兵”评选活动,并制定了竞赛标准。
            1999年以后,按照国家工商局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全区各级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逐步脱钩,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方面来。根据市场办管分离后的新形势开展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带管理活动,把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与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2002年,进一步改善和规范了文明市场创建活动,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一结合” (专项整治和两整顿相结合)、“六统一” (市场内统一悬挂证照、统一商品价格、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工作衣帽、统一“三防”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八规范”(执法形象、执法行为、管理制度、服务设施、市场设施、交易行为、商品销售、卫生秩序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目标。具体标准:一、基础设施:1、场门场牌醒目美观,设置市场分布导购图,行标明晰。通道畅通,整体布局合理、功能良好。2、场内通风、采光良好,装饰美观,墙面洁净,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3、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设置规范的垃圾箱房,有配套的公共厕所,上下水设施完善。4、消防设施齐全。5、场内公共图形信息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经营服务设施:1、设立市场日常管理、工商监管、税务、治安等办公室、办公设施良好,配置相应的管理装备设施。2、摊位规范统一,鲜活商品设统一盛器,活禽交易设施符合有关标准。熟食设专用营业房。货架、货柜整齐美观。3、设立政策法规、价格行情、违章行为处理公示专栏。4、设置服务台、公平秤、校验台、重要商品购销台帐、消费者投诉分站,实行先行赔偿制度。投诉完结率达到100%,并有投诉登记薄。5、设立专用停车场点,车辆分类停放,专人管理,交通秩序良好。三、市场组织管理:1、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按时办理年检和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事项,市场档案资料齐全。2、市场经营管理者资格合法,场内经营者档案健全,统一实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特殊行业者需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3、主办单位设立日常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4、市场管理者统一佩戴工作证、服务证,戴证上岗。5、市场管理者接受政策业务培训,熟悉有关市场管理法规和业务,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市场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市场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有关制度、规章、法规、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7、市场配备保洁人员,实行定时、定位、定责保洁,经营户摊位实行保洁责任制和垃圾袋装。市场内做到地面无积水、垃圾,灰尘无存积,环境卫生良好。8、制订环境管理、卫生、治安、食品卫生管理、食用农产品安全、消防、计量器具检查、财务、统计等工作制度,执行良好。9、建立市场夜间值班制度,选用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夜间值班工作,无失窃现象的发生。10、市场主办者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良好。四、经营行为:1、建立行业小组、个体劳动者协会等自律组织,发挥“三自”作用,运用经营者自律机制,实行自律管理。2、固定经营者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器具,实行去皮计量,秤准量足,校秤合格率达98%以上。3、商品按大类划行归市,商品陈列、摆放整齐、规范,设置自产自销区域,面积不得少于市场面积的10%。固定摊位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合格率达100%。4、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物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不销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商品;严禁掺杂使假商品销售,包装食品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残留农药检测,并做好台帐记录。市场内禁止销售炒菜及散装肉糜。5、经营者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不弄虚作假、不欺骗消费者。6、依法纳税,市场信誉好。
              台儿庄区成立了“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领导小组,在市场上开展了“优秀党员经营户”、“星级文明户”和“诚信商户”评比、挂牌等多项工作,促进了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2003年,台儿庄文化路市场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2004年-2005年,台儿庄区驻地文化路综合市场均被山东省工商局命名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社教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