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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枣庄"创业之星"评选12日报名 获评可得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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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15〕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支持枣庄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决定于2016年9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本月12日-30日为推选报名时间。
      据了解,此次评选分为5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发动阶段,时间为9月1日-9月9日。9月1日启动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同时,面向全社会公布评选通知,吸引更多优秀创业者积极报名参与。
      第二阶段为推选报名阶段,时间为9月12日-9月30日。从9月12日开始,申请人可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院校报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政工部,各高校对参选材料进行筛选初审,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市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各推荐2名“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2名“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增加)。
      第三阶段为评审公示阶段,时间为10月9日-10月16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人员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就业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者和申报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阶段为表彰阶段,时间为10月17日-10月31日。对评选出来的“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五阶段为宣传阶段,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从11月1日开始对“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事迹进行展播宣传。并推荐部分“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到各区(市)、院校、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巡回事迹报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
      评选过程中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已进入“枣庄市第三届创业大赛”决赛的企业或选手,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孙姝华)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


    作者: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 来源:枣庄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