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为全面落实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环保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推动生态枣庄建设,枣庄市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处罚大气环境违法企业的同时,对企业所在地区(市)政府(包括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等额处罚。即: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大气环境环保违法行为,等额处罚企业所在区(市)政府财政资金(以下统称“双罚金”),双罚金由各区(市)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枣庄市环保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料。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确定对有关区(市)的双罚金上解金额,在年度终了前,对区(市)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扣款通知。对相关区(市)上解的双罚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支出。
《通知》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张乔阳)
(古城台儿庄网要闻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