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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枣庄市出台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枣庄市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认定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房屋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办法》对依法确定的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性质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等行为进行规范。《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各有关部门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房屋调查情况,分别作出认定处理,并出具法律文书。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街道(镇)、居民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宗地四至范围清晰、邻界无争议的证明,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作出合法土地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规划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合法土地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法房屋面积、性质及违法房屋面积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面积的认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房屋合法面积、性质的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房屋的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处理。 此外,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的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性质给予认定;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性质,以实际结构予以认定。(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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